(十三)低碳发展科(广元市低碳发展局)
研究拟订低碳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全市低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碳交易制度;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指导生态广元建设和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宣传;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低碳发展;建立完善全市低碳发展管理和服务社会基层网络;研究制订全市低碳发展监管和日常检查考核体系;承担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财政金融科(广元市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承担广元市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六)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七)成本调查监审科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八)招投标管理科(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按照权限核准招标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协助管理评标专家;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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