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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轨交站点垃圾继续开展属地化收运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轨交站点垃圾继续开展属地化收运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1149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已有11条轨交运营线路,420余公里运营里程,282座运营车站,涉及13个行政区,各站点产生的垃圾主要由申通集团自行收运,小部分站点由所在区实施属地化收运。随着本市轨道交通网络继续拓展,轨交站点和线路日益增多,结合各区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要求,本市轨交站点垃圾实施属地化收运势在必行。在充分总结迎博办博期间部分区试点实施轨交站点垃圾属地化收运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具体如下: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在前阶段部分区试点工作基础上,试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轨交站点,试点时间为三年(2011-2013年)。

  二、关于计费规则。结合本市轨交运营特点,站点垃圾收运按“一线一站、年度包干”的计费规则实施,具体按内环内轨交站点每站每年1.5万元、内环外每站每年1万元的标准,由申通集团每年定期向各区县环卫部门支付轨交站点垃圾收运服务费。

  三、关于分工配合。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对轨交站点垃圾属地化收运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区县环卫部门积极承担做好轨交站点垃圾属地化收运管理试点工作,优化收运作业衔接,确保轨交站点环境卫生有序管理;申通集团负责与区环卫部门分别签订收运委托协议,完善轨交站点内的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对站点范围外所在区县设置收集设施确有困难的,会同区县环卫部门妥善协商落实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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