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沪建交〔2011〕1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1年11月1日起,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应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2、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的规定。
3、对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2012年1月1日前尚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且未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项目,应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修改建筑节能设计后重新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