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意见
(宁委发〔2009〕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加强市委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治观念,遵循常委会议事决策原则 常委会在党代会、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党的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起地方领导核心作用。为保证市委常委会充分行使职权、科学行使职权,发挥常委会应有的重要作用,常委会在议事决策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南京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全市领导工作。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更加注重发展、注重和谐、注重民生,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使各项工作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3、坚持抓大事、谋全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定的实施,涉及全市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重要决策的制订等,都属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坚持做到凡属全市工作的重大事项,均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会议决定。严格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对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全委会研究决策的,应由常委会讨论后提交全委会决定。
5、坚持分工授权、各尽其责。按照工作全覆盖、分工不交叉,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进行常委工作分工。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清晰、提高效率的原则,支持常委独立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切实担负分工领域的领导责任。
6、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市委有效实施对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支持各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团结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