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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局“金陵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局“金陵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宁委发〔2009〕9号)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局在市委、市政府和部队上级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的公共安全职能,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确保了全市连续15年无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南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在2008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公安消防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先后派出 151名官兵,分三批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参战官兵不畏艰险,连续奋战,顽强拼搏,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救援工作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灾区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为打赢抗震救灾这场硬仗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树立了南京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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