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功区、立功单位、先进单位和立功个人的决定
(宁委发〔2009〕7号)
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奋斗和各级各部门不懈努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的光荣称号。在群众性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迎难而上、坚韧不拔的拼搏精神,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万众一心、精诚团结的协作精神,以人为本、实干为民的服务精神”,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再创佳绩,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玄武区等11个区“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功区”称号,授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等49个单位“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功单位”称号,授予市委办公厅等97个单位“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赵立宏等298名同志“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功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市上下要向先进学习,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创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深入扎实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为南京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2月15日
附:
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功区、立功单位、先进单位和立功个人名单
一、立功区(11个)
玄武区
白下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下关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江宁区
浦口区
六合区
二、立功单位(49个)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
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市容管理局
市市政公用局
市园林局
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