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设立2台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810号)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在金顺服装城、锦东(国际)服装城设立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的请示》(兴银粤〔2011〕34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你分行设立2台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站西路59号金顺服装城首层A、B入口处;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庆丰路1号锦东(国际)服装城B6区1202号铺。
二、上述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可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取款;
(二)查询、转账;
(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分行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述存取款一体机的设立工作。上述自助设备应当自本文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设立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自助设备开业后,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该自助设备的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