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秋节期间局机关车辆统一管理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1〕625号)
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有关中秋节放假公休日期的安排,9月10日(星期六)、9月11日(星期日)、9月12日(中秋节)3天放假公休。
按照《省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中秋节放假期间,除值班车辆和离退休工作处留用一台车辆保障老同志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集中停放、统一管理。机关各处、室、分局、总队的公务车辆请于2011年9月9日17:30分前停放于局机关车队指定的停放地点,车钥匙交车队统一保管。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值班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事业单位车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安排集中停放,严禁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