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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六)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帮助云浮产品跨越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七)有利于提升现代农业、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标准化体系建设;
  (八)其他。
  第六条 专项经费资助范围:
  (一)技术标准研制。
  1、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联盟标准;
  2、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工作;
  4、承办国际、国家、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
  5、承办省、市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
  (三)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取得重大成果、企业标准化人才培训。
  1、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和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认可等;
  2、通过联合高校,开展培训班等形式培训企事业标准化技术人才。
  (四)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1、建立云浮市范围技术标准数据库;
  2、建立云浮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
  3、建立云浮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五)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建设。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3、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4、其他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
  第七条 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资助额度。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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