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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57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上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模式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继续实行“门诊统筹+门诊慢病(包括门诊大病)+住院统筹”模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门诊慢病(包括门诊大病)+住院统筹”模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度,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经常服药纳入门诊慢病报销范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诊疗项目范围;继续实行儿童“两病”特殊救治制度。

  二、报销比例

  (一)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县级、村级报销比例为50%,乡级报销比例为65%。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为60元,一个医疗卡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统筹使用。对于在2011年度没有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的家庭,可按2011年度应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额的50%转入2012年度,与2012年度的门诊统筹合并使用。

  (二)门诊慢病的报销比例。2012年度共设置门诊慢病31种,均按50%的比例报销(详见附表)。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住院病种的报销比例。出县治疗、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5%、70%、80%。出县治疗、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500元、200元、50元。全年个人报销最高封顶线为8万元。取消原有的住院定额报销病种,按就医医疗机构相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四)鼓励患者应用中医中药、蒙医蒙药进行治疗。应用中医、蒙医技术治疗的,按现行规定的各类报销比例报销;应用中草药、蒙药制剂进行治疗的,中草药相应提高10%,蒙药制剂相应提高15%。

  三、相关规定

  继续实行“县外住院期间报告制度”,县外住院期间未报告的患者,须由经办机构定期核查属实后方可报销。县外住院报销必须为公立医院或当地指定的定点医院,否则一律按起付线500元、15%的比例报销。对于无故不全员参保的家庭,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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