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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外汇“睡眠”帐户有关处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外汇“睡眠”帐户有关处理办法的公告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2002年在北京地区推广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推广进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北京地区银行外汇"睡眠"账户的有关处理事项公告如下:
  外汇"睡眠"账户是指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有至少一年未发生任何外汇收支业务(不含银行利息划入)的外汇账户。
  请外汇"睡眠"账户的开户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办理关闭账户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办理关闭账户手续的,开户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关闭,账户余额划转或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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