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7〕433号)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当前实际,我局对原《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经第165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我局于2007年6月16日印发的(沪食药监食〔2007〕433号)同名文件作废。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