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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的通知

  4. 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 配备用于餐饮具、工用具、容器进行物理消毒的设备,其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能保证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6. 应当配备与供应方式、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盒饭和桶饭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65℃以上。
  (二)盒饭生产单位特定要求
  1. 生产冷藏或加热保温盒饭的,应设立盒饭分装专间。专间内应设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流动水清洗消毒池等设施。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专间内还应设空调、温度计等设施,空调设施应可使专间操作时室温控制在25℃以下;
  2. 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盒饭的,应配备盒饭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或设立盒饭冷却专间。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应内设降温、紫外线灭菌灯、温度计等设施;
  3. 生产加热保温盒饭应配备膳食加热设施(如加热柜、蒸箱),以及膳食储存、配送时的保温设施(如保温性能良好的周转箱);
  4. 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生产场地面积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冷藏、加热保温社会盒饭生产场地面积要求

生产场地

批产量1000份以下

批产量1000份-3000份

批产量3000份以上

全部场地

≥300m2

批产量每增加5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分别增加25%以上

批产量每增加10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分别增加25%以上


  (三)桶饭生产单位特定要求
  1. 饭菜暂存间设二次更衣室,并配备膳食加热设施(如加热柜、蒸箱),以及膳食储存、配送时的保温设施(如保温性能良好的周转箱、保温桶);
  2. 桶饭生产场地面积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桶饭生产场地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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