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苏财农发[2007]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的编报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收支及资产负债状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比范围。参加评比的单位,包括省财政直接管理的13个市、52个县(市)财政部门。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决算报表文字说明的质量,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报表格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及微机汇总的正确性等。
第四条 评比原则和形式。评比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透明度。采取依据考核结果打分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评比结果和奖励。每年由省财政厅农发办统一组织评比,根据得分高低,评出先进单位,共8个市、26个县(市)。其中:
一等奖2个市、3个县(市)
二等奖3个市、8个县(市)
三等奖3个市、15个县(市)
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并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二章 决算报表评比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六条 决算报表评比的具体内容包括:报表文字分析说明的质量,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表格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微机汇总的正确性等。
第七条 报表的文字分析说明25分。报表的分析说明应包括概述、说明、分析、建议四个部分,否则按照下列规则扣分,扣完25分为止:
1、要对本地区当年项目总体情况和财政投入情况进行概要说明,包括各类项目面积、数量、完成情况,总投资、财政投入、报账进度等等,缺少的扣1-5分;
2、要对表中主要收入、支出指标说明来源及其用途,包括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要作必要的说明。缺少的扣1-5分;
3、要对资金管理、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回收等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缺少的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