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低于0.50;中型灌区不低于0.62;小型灌区不低于0.70,井灌区不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低于0.85;滴灌区不低于0.90。
4、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平原区、圩区的引水河及渠道首工程,丘陵山区的塘堰(坝)工程,小型拦河坝和蓄水池等工程规模,在充分得利用当地表径流的基础上,应尽量保证灌溉设计保证率不适宜灌溉面积用水要求。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及引水渠道等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机井和泵站等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固定泵站进行渠道灌溉时,每站控制面积不宜小于500亩,固定泵站进行管道输水灌溉时,每站控制面积不宜大于600亩。
5、完善农田灌溉系统,合理布置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渠道布置应结合排水系统、田间道路统一规划,尽可能减少交叉建筑物和占地。灌排系统一般分开布置,平原区半渠和斗沟宜相同布置,农渠与农沟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相邻或相同布置。管道输水和管网布置形式应根据水源位置、地形,田间工程配套和作物用水情况,通过方案比较确定。输水管材宜采用硬质塑料管、水泥类管材等,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渠道断面尺寸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渠道防渗形式可根据当地土质情况选择粘土夯实,混凝土衬砌,浆砌石衬等适宜的防渗措施。需衬砌防渗的地区, 中型灌区的渠道防渗率不低于50%;小型灌区的不低于70%,井灌区的不低于90%,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管道级数应根据系统灌溉面积(或流量)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管道长度与径应力求优化,管线平直,减少折点和起伏;田间固定管道长度每亩5-12米。
7、大力推行农艺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秸杆还田,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等,各项措施应符合技术规范。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水稻区应推广“浅、湿、控”和“干湿交替”用水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少水勤灌”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达到日降雨150-200毫米,雨后1天排出,无盐碱胁的地区,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应在雨后2-3天内降至田间0.8米以下。有盐碱胁的地区,在强烈返盐季节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应控制在田面1.2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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