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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 、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发展改革、信息产业、科技、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建设、外经贸、计生、税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行、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四、继续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汽车配件、建材、卷烟和贩卖私盐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继续打击走私贩私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继续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市场及价格秩序的专项整治。
  各区县和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针对本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切实负起责任,建立起“一家牵头,多家配合,上下联动”的机制,狠抓落实。
  五、探索建立整规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制。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针对整规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市场法制建设滞后原因,着力消除法律上的空档、盲区和误区,增强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争利的问题。经济执法部门之间、经济执法部门与政法部门之间要建立相互协作、查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移送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强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增强自律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讲座和宣传,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利益。
  (三)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区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调查研究等工作,建立健全整规工作信息资料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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