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规范工作力度的通知
(皖银监发〔2011〕20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浦发银行芜湖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联社,长丰科源、肥西石银、肥东湖星村镇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省分公司),国元信托公司:
根据银监会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2011年年中工作会议以及我局2011年年中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不含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现就加大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规范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银监会相关文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整改规范目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监分局要继续将中长期贷款风险管理作为信贷管理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工作执行力和推动力,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细化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效,确保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和定价方式科学规范、信贷风险可控。到2011年12月末,今年新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必须做到每年两次以上还款、利随本清;2010年底前已发放的需要整改的“整贷整还”贷款必须整改为每年两次以上还本付息。以银团方式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各牵头行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各参加行共同开展合同整改规范工作;对异地中长期银团贷款,采取属地监管原则,由牵头行所在地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合同整改规范的推动工作。
二、认真开展监测分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规范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确保半月一次报送安徽银监局报告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徽银监局将定期对全省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关注合同整改规范的进度和实效;对迟报、漏报、错报的问题进行通报;监测发现整改规范数据不实、整改规范率连续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新发放中长期贷款非一年两次以上还本付息等情况的,及时跟踪、核实情况,采取下发提示单、约见谈话等形式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开展针对性现场检查。各银监分局也要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规范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情况,分析问题,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