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3)内控及风险管理情况分析,并反映可疑交易、商户风险及监测情况。
(4)媒体有关负面舆情、诉讼、投诉及处理情况。
(5)存在问题和建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分析报告、报表同时报送银监局对应的机构监管处和业务创新监管协调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开办信用卡相关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皖银监办〔2011〕129号)文件要求,于2012年1月10前将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告安徽银监局对应的机构监管处和业务创新监管协调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报告
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局报送代理保险业务报告,并同时报送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相关情况统计表,报告内容参见《转发中国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皖银监发〔2010〕24号)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分析报告、报表同时报送银监局对应的机构监管处和业务创新监管协调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报告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自身衍生产品业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一月底之前同时报送银监局对应的机构监管处和业务创新监管协调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市场风险管理报告
根据银监会2011年重大监管工作督办方案要求,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机构监管处、银监分局应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市场风险防控情况报送银监局业务创新监管协调部门。
上述监管资料、报表纸质版报送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今后,我局需要增减或变更的报表、报告,予以提前通知。
银监局业务创新监管协调部门(城商非现处)业务创新监管联系人
理财业务联系人:刘晨然 张伟民
银行卡业务联系人:张伟民 刘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