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监局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银监局法律事务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法律事务工作是指下列工作事项:
(一)制定、审查、修改和解释银行业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理法律事务文件的会签,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事项,为本单位依法监管提供法律服务;
(三)组织、协调行政被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为本单位其他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四)负责就银行业监管的法律问题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协调;
(五)组织开展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六)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 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法律事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法律事务部门
第五条 陕西银监局政策法规处为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银监分局办公室内设法律事务岗,专职或兼职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陕西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和银监分局法律事务岗(以下简称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法律及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 政策法规处应当组织和指导银监分局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银监分局的重大法律事务。
第七条 法律事务部门实行工作报告制度。银监分局重大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陕西银监局法律事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法律事务登记制度和法律事务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