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
为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三亚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5年内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目标,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2007年8月21日第十期会议纪要强调“农改超工作是三亚作为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当务之急”的要求,改善三亚市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0号)及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琼商务运〔2009〕87号)要求,我市拟用5年时间对我市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设施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一个环境整洁、服务周到、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与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的城市定位相结合,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符合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方便群众。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市区及城郊的农贸市场,先改造涉及人口多、覆盖面广、产权明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农贸市场,后改造产权不清、业主积极性不够高的农贸市场,先突破城区,后选择乡镇。
(三)坚持社会投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市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做到政府、集体、企业、个人四方共赢。
三、改造范围
(一)2007年11月1日以前依法在我市开办的农贸市场。
(二)2007年11月1日以前未达到我省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802007)标准要求的城镇农贸市场。
(三)违法违规开办的农贸市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以及临时性的城镇农贸市场,不列入改造范围。
四、工作计划
(一)总体计划
全市拟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共有29家。其中,市区12家,乡镇17家,总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改造时间从2009年开始至2013年结束,历时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