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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
  金平区人民政府:陈文毓(区长)
  龙湖区人民政府:方利旭(区长)
  澄海区人民政府:陈棉生(区长)
  濠江区人民政府:蔡炳锐(区长)
  潮阳区人民政府:林 平(区长)
  潮南区人民政府:黄 陵(区长)
  南澳县人民政府:叶先华(县长)
  (2)直接责任人
  金平区人民政府:吴海澜(常务副区长)
  龙湖区人民政府:罗晓勤(常务副区长)
  澄海区人民政府:黄常新(副区长)
  濠江区人民政府:吴开展(副区长)
  潮阳区人民政府:陈邦津(常务副区长)
  潮南区人民政府:邱长奕(副区长)
  南澳县人民政府:吴俊深(常务副县长)
  2、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所管辖区域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和不反弹。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进行路上执法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的日常事务,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5)协助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办案,及时处理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转(交)办案件及本辖区自查中发现的公路“三乱”案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6)督促办事处(镇乡)和有关单位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
  (7)规范公路执法行为,严防严查多家越权上路,杜绝以废品回收、生猪屠宰、矿山资源管理、打假打私、城监等多种借口违规越权上路检查、罚款、收费等行为。
  (8)做好治理公路“三乱”的宣传工作,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力量的作用,聘请义务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对查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曝光。
  (9)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或侵犯驾驶员人身权利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组织或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配合省、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督察、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即将实施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落实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共管,共同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将监督看成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自身形象,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拓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有关查禁公路“三乱”的规定,既要树立先进典型,又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促使有关单位积极整改,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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