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和我市有关收费及处罚的规定。
(7)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8)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七)市经贸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周勤宜(局长)
(2)直接责任人:谭孝恩(副局长)、朱乔德(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局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法定职能。
(2)所属的盐政、生猪屠宰、再生资源利用等执法队伍不得上公路执法或超范围、职权上路查车、罚款和收费。
(3)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有关收费及罚款的规定。
(5)确保被查扣物品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6)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7)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八)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马伟义(局长)
(2)直接责任人:王炳南(副局长兼支队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2)本系统执法机构不得超范围、超职权上公路查车、罚款和收费;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3)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和我市有关收费及罚款的规定。
(5)确保被查扣物品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6)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7)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九)区县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