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能在省批准的木材检查站定点检查车辆运输的木材、林副产品和野生动植物,或在经省批准设立的临时检查点检查指定涉嫌违法的车辆及货物,不得随意上路、超范围、超职权查车、罚款和收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3)按规定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有关收费及罚款的规定。
(5)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拦,一次拦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在同一路段双向查车。
(6)确保被查扣物品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7)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8)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市物价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陈细弟(局长)
(2)直接责任人:董思永(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2)巩固和完善路桥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员证制度,提高收费的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
(3)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对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工作。
(4)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市公路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李建忠(局长)
(2)直接责任人:邓绍安(工会主席)
2、主要职责
(1)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2)依法在规定的点、场、站、所、码头、施工工地检查车辆缴纳公路规费情况。
(3)管好所属路桥收费站,公开收费批准单位、内容、标准、期限及监督电话,加强服务,文明收费,收费人员持证上岗。
(4)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在收费车道一次拦车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5)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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