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8)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市交通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黄锦招(局长)
(2)直接责任人:赖在显(纪检组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2)抓好所属路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站容、站貌,竖立统一规格式样的标志牌,标明批准单位、收费内容及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3)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收取车辆通行费应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4)坚决落实“未经培训并获得执法证人员不得上路检查”的规定,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特别是上路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5)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经省政府批准的交通稽查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地点定点检查,不得任意上公路查车,不得引诱司机违法。
(6)依法管理全市各客、货运站、场,维护站、场秩序,不得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7)交通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一次拦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在同一路段双向查车,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8)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9)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10)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市农业局、林业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李耿坚(局长)
(2)直接责任人:苏华渠(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对基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林业管理职能,治理林区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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