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职责
(1)牵头报请并组织召开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提出工作方案、要求,布置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监督。
(2)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接受及处理投诉,接受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的直接领导,接受省督察队的领导和指导。
(3)协助省督察队办案;及时查处省督察队转(交)办的案件及我市自查中发现和市领导批办的公路“三乱”案件。
(4)将治理公路“三乱”的任务分解到部门,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使有权上路检查的单位依法依规执法,无权上路检查的单位不违规越权上路检查。
(5)组织做好治理公路“三乱”的宣传工作,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聘请义务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曝光。
(6)对公路“三乱”行为进行检查、督察时,凡涉及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公路“三乱”案件,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建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7)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黄锦华(市委常委,局长)
(2)直接责任人:罗美胜(纪委书记)
2、主要职责
(1)公安机关在公路上的日常值勤执法工作,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和部门除特殊情况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准擅自上路拦车检查。
(2)严禁在城乡公路和国、省、县道上不按规定设卡,坐地随意拦车检查罚款或强行推销交通器材和其它物品。
(3)对检查站、治安工作站和道路交通拯救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执法行为。
(4)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特别是上路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5)公安交警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一次拦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在同一路段双向查车,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6)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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