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支持一批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公布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市能源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五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

  (六)完善能源节约的市场机制。市能源办会同市物价局研究制订能源消费累进计价的差别价格政策,用经济手段引导全市注重能源节约。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能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节能产品的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节能融资担保等节能新模式,培育和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能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能源费用支出。

  (七)组织能源节约专项检查。市能源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严重缺电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坚决依法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市质监局组织实施产品能效国家标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用能计量器具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加强对能效标识使用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组建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配备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构建节能执法体系,强化我市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活动。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市节能协会等节能服务组织要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更好的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九)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能源利用状况。重点用能单位应设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节能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