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5.政府机构(包括教育、公共服务等财政支持的部门)节能工程。通过政府自身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政府机构在2005-2010年期间,要对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等能耗高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节能的综合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能源节约工作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带头节约能源,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能源节约工作。把能源节约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政府机构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行为规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加强节能监管并逐步推广节能自愿协议,促进企业规范化节能。

  (二)完善节能法规和管理制度。市能源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依法推进节能工作,牵头制订和完善《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三同时”管理办法》、《成都市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成都市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办法》、《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市统计局牵头制订和完善地方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三)加强规划指导。市能源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成都市节能中长期规划》,通过规划确定具体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市建委、市经委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的节能中长期规划,确定节能工程项目,推进节能工作。各区(市)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规划。

  (四)研究制订和落实激励政策。财政、税务部门牵头制订推广和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经认证公布实施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优惠政策,鼓励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每年以政府名义召开节能工作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政府机构节能管理、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对重大节能工程和技术开发示范项目以及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