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垃圾处置场、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的规划定点。做到环卫设施的建设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科学布局、数量合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实施收集、储存、运输;负责本区环卫设施(垃圾压缩站、垃圾桶、果屑箱、垃圾运输车辆、公共厕所等)的建设和管理。做到辖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三环路以内及有条件的区域实行袋装化收集;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桶、果屑箱、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齐备完善、容貌整洁,维护管理措施落实。
3.施工工地环境管理
市建委:负责制定城区内建设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和扬尘治理规定及工作措施;对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内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做到建筑和市政建设工地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清运实行密闭运输,并使用有证车辆,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制定城区内市政设施维护施工工地和挖掘城市道路、依附桥涵埋设各种管线、杆线及修建设施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和扬尘治理规定;对城区内市政设施维护工地和挖掘城市道路、依附桥涵埋设各种管线、杆线及修建设施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市政施工工地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有效;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整洁,建筑垃圾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有专人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管理。
3.在环境卫生管理中,清扫保洁质量差,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城区街道环卫设施维护管理不落实,垃圾桶、中转房、果屑箱、垃圾运输车辆、公共厕所等破损或容貌不整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脏乱问题突出等未及时处理,对城市环境和容貌造成不良影响,经口头或书面告知整改而未整改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影响较大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4.在施工工地环境管理中,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不落实,作业不规范,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工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积存造成扬尘污染,建渣清运造成道路污染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经口头或书面告知整改而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影响较大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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