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5]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实现长效管理,现就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及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
1.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制定相关设置技术规定;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市市容环境局:依据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详规”的编制审批管理,负责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详规” 的编制审批、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及夜景灯饰设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详规”符合总体规划及设置技术规定的要求,布局合理、规范协调、美化市容。
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文件,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到经批准发布的户外广告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整、规范,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的要求,编制审批高速公路控制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详规”;负责按“详规”进行设置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做到高速公路控制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及设置技术规定,保持完整、美观、安全,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对中心城区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沿街单位、商家店铺在建(构)筑物体上设置的各类布幅广告标语,及各种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书写的广告标语)以及超规划标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对中心城区内违规设置的招牌进行查处或取缔。做到中心城区内无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无违规牵挂、书写、张贴的各类广告标语,无违规设置的布幅广告、充气拱门、升空气球广告,无违规设置的商招、店招;沿街单位、商家店铺门面容貌保持整洁清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