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的有关信息。
(九)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投资统计信息。
(十)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对投资市场监管结果的有关信息。
(十一)其它与投资相关的信息。
三、投资信息发布方式
(一)集中发布
1、对全市重大投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2、由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组建成都市投资信息系统(非机构),建立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分析国内外投资态势和成都市投资形势,研究促进投资的政策。每季度召开一次投资信息座谈会,邀请投资者参加,集中发布有关投资信息,回复投资者咨询。
3、市政府授权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在"成都市公众信息网"中建设"成都市投资信息网",统一发布投资信息。要求提供投资信息的部门应确立专人负责,每周报送一次信息。已建立公众信息网或主页的部门可采取链接或网上报送方式报送信息。
4、市政府每年组织编制《成都市投资蓝皮书》,公开发行出版,为投资者提供较为完整、系统的投资信息。
5、市政府制定的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原则上在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分散发布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通过展览、资料编发、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网上公告等形式,不定期发布土地、规划、国有资产等重要信息。
2、统计信息由市统计局每月定时发布。
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在本意见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上墙公示。
四、投资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投资信息发布的组织及监督,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对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拟提供和发布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准确界定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或请保密部门鉴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和发布应予提供和发布的信息。
(四)市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府有关信息宣传,重大投资信息无偿刊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