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残联字〔2011〕120号)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银川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银 川 市财 政 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银川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是全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提高残疾人劳动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据《银川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0]33号)、《银川市职业技能管理办法》(银政发 [2007]32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二条 银川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市残联的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残联委托专门从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职责:为全市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并对各县(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三条 各级残联兴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接受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并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有侧重、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第六条 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实现就业为目标,开展针对人力资源市场及用人单位需求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