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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切实完善农村消防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订出台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增加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纳入城 (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的投入,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一)切实加强消防专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将村民住宅与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乡(镇)建设同步实施。

  (二) 积极开展“三清两改”活动。“三清”即清理住宅防火间距,清理柴草堆垛和杂物,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拆除占用公共通道、堆场的危旧房屋,实行柴草集中堆放、家畜集中圈养、汽油统一管理。“两改”即改水、改路,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开展“消火栓下乡”活动,天然水渠设立消防取水口,建设消防蓄水池。按照主、支干道能通行消防车的标准,对村庄道路进行加宽、家固改造。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各乡镇派出所建立乡镇消防队,队站设立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派出所,队员由派出所民警及应急救援分队人员担任,其他人员由保安、辅警等人员补充。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建立“三警合一”处警工作模式,既要履行治安管理,又履行道路交通、初起火灾扑救的职能。公安消防机构要指导各乡镇消防队建立完善执勤、训练、值班及奖惩等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消防队日常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不应少于3万元,年初一次性拨付。乡镇消防队站建设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筹集,实行统一配备,确保每个队站至少建立1间消防车库,配备1辆小吨位消防车及随车器材、1台液压剪扩器、1台无齿链锯、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及相关人员防护装备和配套设施。

  四、加强隐患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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