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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和《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制订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评估,根据草原防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对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银川市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8.1.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银川市农牧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银川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银川市农牧局畜牧主管、银川市草原站站长。

  8.1.2  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和火灾发生地点从防火专家信息库中选取。

  8.2 银川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2.1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火情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领导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制定和审核《草原防火值班信息》;做好火情监测预报,掌握火情动态,了解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建议;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防火工作总结起草和建档等工作;承办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奖惩事宜。

  8.3 银川市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及信息报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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