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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由自治区及时报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Ⅳ级草原火灾,由自治区批准启动相应级别响应预案。

  4.2.2 Ⅳ以下级响应程序

  发生Ⅳ级以下的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情动态,掌握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的情况。根据火情,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并由其协调通报发改委、公安局(消防部门)、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协同扑救。

  (1)应急组织机构各组工作人员迅速到位;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气象和扑火情况,市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协助和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根据火情及各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由指挥部决定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

  (5)必要时建议自治区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密切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由自治区指挥部与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上报自治区同时通报地方;

  (7)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面积(境外火距我市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市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情况、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发生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各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立即逐级上报,2小时内报告至自治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并连续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Ⅳ级以下草原火灾时,各县(市)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将火灾应急处置和扑救信息上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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