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卫星监测信息由农业部卫星监测网、气象部门提供。
各县(市)区草原防火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预报、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防火值班制度以及火情核查报告工作机制。
全国草原防火重点期(春季防火期3月15日-6月15日、秋季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宁夏草原重点防火期(冬季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设值班室, 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室负责接收火灾信息,并根据火灾情况上报市草原防火办和自治区防火办。
火灾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初报是信息反馈、核实,及时确定火灾位置、火势大小等基本信息;续报是对火情继续观察,并将火灾发展情况向指挥部和自治区防火办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防火指挥部在进入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组成督查组赴重点草原防火区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在跨行政区域的草原地区、草原和森林交错分布地区,要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开展区域联防和部门联防,确定联防区域,建立定期会商和紧急会商、火灾预防预警和联防措施、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扑火人员和物资支援、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联防联控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报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草原火灾的发生。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确保草原火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4 应急响应
4.1 火灾响应级别
国家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银川市与国家响应级别一致)
4.1.1 Ⅰ级
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即12万亩)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