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协助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 组织协调跨县(市)区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和银川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1.2 日常管理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农牧局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牧局畜牧主管、银川市草原站站长担任。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制定草原防火的各项措施,部署草原防火的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自治区和市指挥部报告,并传达上级相关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的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协调跨县区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信息发布。
2.1.2 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监测预警、气象服务、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按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启动相应响应程序,落实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和银川市委、政府的要求。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或自治区传达的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火点遥感监测信息,立即通知火点所在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根据火情,向银川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向火点所在县(市)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传达有关领导指示,向自治区草原防火部门上报草原火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