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环中心城、平原、山区的绿色生态空间
(一)促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城乡绿色空间体系
保育山区森林、大型湿地等生态源地,维护平原小型林地、农田和湿地等生态斑块,建立水系、林带、文化遗产线路、郊野公园等生态廊道、文化遗产廊道和游憩廊道,实施以生态源地、斑块、廊道等构成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环中心城、平原、山区三个绿色生态圈层体系。
利用绿廊、绿楔和结点等将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农田、河流、滨水绿带和防护林纳入绿色网络,促进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市生态格局;将平原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纳入绿色空间体系,保证农田林网的完整,建设“九楔九田”,构建平原多层次农林水复合生态系统;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关闭整合矿山,保育“两山八水”。
(二)实施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旅游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加大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力度,支持环城绿化隔离带、郊野公园及滨河公园的建设;支持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三大水系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沿河生态发展带建设;加强生态破坏严重地区、废弃矿山及砂石坑的修复和综合利用,加快编制浅山区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实现浅山区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强地质灾害检查巡查,落实防灾应急预案,继续支持山区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加大力度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范引导沟域经济的发展,把山区建设成为生态优美新山区。
第四部分 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保障规划实施
一、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完善法规体系
立足我市实际,完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力争制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北京市土地登记条例》、《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强化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以“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节约集约”为目标,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多元化补偿安置工作。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行动纲要(2009-2012年)》,深入推进“以图管地”,完善“带图作业”,加快“一张图”工程建设,全力打造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编制《“十二五”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探索为建设世界城市服务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城市基准地价监控工作,完善基准地价更新和评估机制,切实发挥地价对引导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土地行政管理,促进依法依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