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开发区发展定位,制定产业用地的地均就业、产出等准入标准,提高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继续积极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深化开发区评价成果,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集约节约用地模范市(县)创建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围绕世界城市建设目标,加强“四个服务”,合理安排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民生工程所需用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北京新机场、京津冀区域城际铁路网、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场站、交通接驳设施和京台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高效用地,妥善处理其与周边土地利用关系,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和优质农用地。同时,依法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科学调控土地供应
继续完善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和“优储优供”,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努力发挥土地储备开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保障及调控作用,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政策性住房等民生用地需求。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土地储备重点、方向和投融资规模的研究,提高政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首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土地储备重点保障政策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重点功能区、重大项目建设等用地需求。逐步加大产业用地储备投入,探索在京南、京东等地区实施市区两级工业用地联合储备,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模式,在“十二五”期间探索将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场站和交通接驳设施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用地纳入土地储备,适度扩大土地储备范围,优化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必要的支撑。
“十二五”期间,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坚持以“出”定“入”、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和完成开发规模。
编制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加大工矿仓储等产业用地供应比例,为扩大内需、提升经济总量奠定基础,工矿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供应约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8%;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特殊用地等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交通基础设施等用地供应约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0%;适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房地产用地供应体系,住宅用地供应约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2%。
继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促进建立“低端需求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需求有市场”的住宅供应模式。有力有序推进房地产用地管理,做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加大力度,优先优质供应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心城人口疏散对接安置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宅供地达到50%以上,确保完成建设1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
加大项目批后监管和闲置土地查处力度,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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