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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加强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建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完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机制,切实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制定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充实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规范指标使用,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制度。

  规范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二)集中连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全面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集中连片、落到地块”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区乡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项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保护责任。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建设,以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为核心,以农村土地整治为着力点,推进“九田”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九片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约140万亩),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从数量型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型保护转变,全面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多中心格局

  (一)协调中心城和重点新城发展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协调中心城和新城的建设用地需求。以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引导中心城的开发建设从外延扩展转向内部结构优化调整,有机疏散中心城部分功能和人口,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设施;积极支持重点新城、城南发展、未来科技城、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四个高端产业新区、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建设和改造。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和在京企事业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构筑首都多中心、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规划期末,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0平方公里以内。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

  (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十二五”期间,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调整存量,统筹管控城乡建设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结合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逐步腾退或改造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生态、生产、生活安全、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权益的前提下,分区划类、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平原、山区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争规划期内存量建设用地挖潜200平方公里,城市功能拓展区挖潜55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发展新区挖潜106平方公里左右,生态涵养发展区挖潜39平方公里左右。

  (三)促进产业用地资源整合,重点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配合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加强对现状产业用地特别是集体工矿用地的空间整合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科学拓展重点产业园区的用地空间,保障重点产业功能区升级发展需求。提升产业用地空间承载能力,促进各类产业向高端产业功能区、开发区和产业基地集中,引导产业集约发展。重点保障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龙头的产业功能区建设,全面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范围和布局规划方案》(2010年-2020年),积极推进“一区多园”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重点加强示范区核心区和南北两个产业聚集区的发展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产业集群发展,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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