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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针对我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了落实国家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目标,“十二五”时期,要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资源,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及各类生态用地,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将北京建设成为充分体现人文、科技、绿色特征的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对首都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落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通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和改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维护土地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促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断推进基本农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规划到2015年北京市耕地保有量22.05万公顷(330.75万亩),基本农田保有量18.67万公顷(280万亩),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节约集约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614平方公里左右,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继续贯彻“保发展、促集约、盘存量”的思想,科学调控土地供应。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完善中心城用地功能,集约高效建设新城和重点镇,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0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50%。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约240平方公里,其中通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挖潜解决120平方公里;交通、水利、能源、风景旅游及特殊用地供应约160平方公里,鼓励尽量通过存量挖潜来解决。

  (三)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着力建设首都绿色空间体系,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完善首都三个绿色圈层,推进浅山区生态建设及土地整治的实施,加强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支持绿化造林、水土流失防治、沟域经济、矿山生态修复、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发展。规划到2015年,非建设用地比例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力争保持在77%以上。

第三部分 规划要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高水平开展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建设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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