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管理经验和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出发,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原则,编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6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1640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及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0年,北京市土地总面积16408平方公里。农用地1162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70.9%;其中,耕地223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3.6%。建设用地341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0.8%;城乡建设用地254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5%;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32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1%。未利用地136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3%。
(二)“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红线,加大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力度,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保障了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全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土地“闸门”作用,土地供应“有保有压有控”,“十一五”期间,全市土地供应总量30045公顷(年均6000公顷左右,2008年最低为4634公顷,其他年份6100-650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在45%左右),有力支持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落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用地需求,增强了国土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土地供应突出重点保障:
(1)保障了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基础设施用地14578公顷,科教文卫和行政办公用地1349公顷,两者之和占土地供应总量的53%。
(2)优化了住宅用地结构和布局,突出保民生和稳市场的调控导向。住宅用地7922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6%;保障性住房用地3603公顷,供应比例逐年提高,由2006年的40%提高到目前的50%以上,而且保障性住房供地布局不断优化,多分布在城市功能拓展区、重点发展新城的交通便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