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猪流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认真开展猪流感监测。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猪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加强对近期从境外引进种猪的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地区养猪场,以及定点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有呼吸道症状、体温升高等类似感冒症状的生猪,要重点关注,隔离观察。必要时,采样送检。从即日起,实行猪流感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猪流感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并及时妥善处置。
(二)全面强化防疫技术措施。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生猪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实行综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彻底消毒,养殖小区和规模场要实行严格封闭饲养管理。对近期从相关国家引进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养殖场(户)密切关注猪群健康状况,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的猪只要及早诊断。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执法力度,严防病害猪肉上市。
(三)坚决防堵境外疫情传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墨西哥和美国猪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OO9年第31号)要求,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组织力量加大对生猪及其产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对截获的非法入境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四)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消毒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严防疫情扩散和传染到人。
(五)切实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科学宣传,重点报道我国在猪流感预防控制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宣传猪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普及科学预防猪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猪流感,正确认识变异猪流感病毒与传统病毒的区别,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根据有关国际组织通报,目前,猪流感变异病毒只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在猪等动物体内尚未发现。要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减少境外疫情对我市养殖生产和猪肉产品消费可能带来的冲击。要保护养猪业生产,防止生猪价格过渡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