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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本级公共机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本级公共机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334号)


市直各单位:

  《2009年市本级公共机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市本级公共机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及自治区经委《关于下达各市2009年高效和照明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323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根据《2009年河池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结合市本级公共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促进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实现为目的,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党政领导机关为引领,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带动全社会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照明环境,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列入市本级能耗统计的104个公共机构(含下属二层机构,其中主管部门84个,下属单位20个)不符合节能要求的16289盏办公室照明用灯(其中部门办公室照明用灯9928盏,下属单位办公室照明用灯6361盏)进行节电改造。

  三、节电改造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顺利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工作,推进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决定由市节能办统一协调、组织、推进节电改造工作。本次市本级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活动,是在中央财政补贴30%基础上,地方财政再补贴50%,即市财政与各公共机构各承担50%,率先在84个主管部门试行推广,下属二层机构试行推广活动视主管部门推行工作进展情况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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