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公共体育服务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到2015年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体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亲民、便民、利民、乐民”的体育服务工作观念,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乡镇、学校、企业,转移到为广大群众体育健身办实事上来。
(三)在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在突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向行政村延伸,在突出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加大职工体育工作的力度。
(四)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区域站点为基础,以学校、企业、社区、乡镇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群众体育组织网络。
(五)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坚持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体现民族性、传统性、趣味性、健身性和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坚持活动的经常化、普遍化、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多样化。要重点抓好“品牌”体育活动、特色体育活动、广场和公园体育活动,重点打造2-3个“品牌”项目,满足不同人群体育健身需求。
六、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本计划。市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市推进实施本计划。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就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在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本级政府和市体育部门。
(三)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并予以落实。对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