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海陆并举,控制海洋污染。加强我市近岸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调研,建立近岸重点海域环境容量模型。加强全市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严禁临海企业直接向海洋排污,加强周边各市海域环境管理协调,实施海域污染联防联治。依法对重大沿海基础设施、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等涉海工程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发项目,推广环保、节约的生产工艺。健全海洋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成立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应急预案;严禁在海域内倾废,严格控制船舶污染,合理配置相应设施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压舱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油码头必须配置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加强监控,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把握国家实施海洋监视监测管理的机遇,加强区、县级市基层监测点建设,健全我市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增加海洋环境监控站点,建设重点陆源污染物直接排放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在近岸海域功能区、主要入海河口设立健全海洋水质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全市近岸海域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海洋监测信息共享,及时提供广州周边海域海洋环境信息。建立海洋环境损害应急机制,降低突发性海洋环境损害事件的影响。
合理开发滩涂资源,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加大对水生野生生物和近岸原生生态系统的调查,加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和跟踪监控,建立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状况评估体系和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结合绿道工程,建设北起莲花山、南到南沙二十一涌红树林示范区的沿海绿色带,扩大莲花山和万顷沙红树林种植面积。保护广州海域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与孵育场等敏感生态系统,恢复并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敏感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建设一批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示范区和主题生态示范区,重点建设南沙坦头天然红树林示范区、南沙坦尾滨海湿地与野生鸟类示范区、上下横档-大虎岛文物保护及旅游区、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示范区。建立基于修复生态系统的海洋生态保护示范区管理模式,建成适应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系统。
(五)创新海洋综合开发机制。
构建海洋综合开发三大体系。一是规划体系,在高标准实施《广州市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海洋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海岸带综合协调发展、海岛开发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专项规划。二是法规体系,制订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海洋环境生态损益补偿等办法,规范我市海洋综合开发秩序。三是服务保障体系,增强我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功能,将市级系统节点延伸至区、镇,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实现全方位实时监视监测。加强海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筹建我市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海洋预报服务体系,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细化预报产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海陆统筹,优化资源配置。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促进海陆经济互动发展、沿海产业与中心城市功能相互协调、海陆先进技术相互融会。统筹考虑围、填海容量,有序开发我市区域海域资源,科学围、填海,满足港口、临海工业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推进海域使用权和临海土地使用权改革,探索完善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体现岸线与海洋资源稀缺程度的定价机制,提高海岸带综合利用效率。
提升海洋经济开放水平。建立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扩大开放领域,优化结构,提高开放质量,构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新格局。推进广州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动与国家电子口岸对接。启动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广州港口岸运作效率和综合服务功能,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广州港口物流业的核心竞争力。借力海洋综合开发试点,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着眼制度创新,加大力度,找准切入点,建立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机制。
五、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高层次、统一的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属各有关涉海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海洋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强化对全市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发展改革、统计和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承担制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统计调查海洋经济数据、指导海洋经济发展和监测海洋经济运行情况的责任,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确保海洋经济发展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提升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海。尽快完善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海域物权制度研究,创新海域物权管理模式,制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配套、与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海域物权地方性法规。
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法制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海洋执法船艇、GPS(全球定位系统)。运用实时监控、卫星导航、GIS(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远距离识别等技术,提高海洋执法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开发投入。
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加大对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生态、重大科技兴海项目的建设和海洋环境整治与减灾防灾工作。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创新海域物权模式,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多方筹集发展资金。采取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向海洋产业倾斜。引导多元化投入,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开发领域。推行股份制改造,鼓励、支持海洋开发优势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等形式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装备制造、深海产业等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助推海洋新兴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引入风险投资,培育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增加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投入。重点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完善现有海洋环境监测试验室,购置高精的海洋环境监测设备,提高其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重点增加对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物种保护、湿地滩涂生态恢复工作的投入。加强水上应急与防污染建设工作力度,增加临海工业、居民点“三废”处理设施配置,实现“三废”达标入海。
(四)强化公共服务。
健全海洋防灾救灾体系。落实《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和《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风暴潮、海啸及赤潮等主要突发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对,完善海洋灾害防御决策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设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处理救助体系。
建设防灾减灾服务基础设施。联合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预报中心,组建广州市海洋灾害预报平台,完善龙穴岛海洋观测站,增建莲花山海洋观测站,形成天上卫星、沿岸观测站、海中浮标相结合的海陆空立体灾害观测系统。建设港口支持系统,力争一批消防、环保、拖带、引航、执法工作船泊位早日投入使用,提高港口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海洋灾害发布系统,改版广州海洋信息网,实现网上实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增加广州市政务网、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作为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有关政府部门、用海企业、渔民等重点单位和人群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
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以已通过国家海洋局验收的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基础,增加开发移动版和B\S版监视监测子系统,使其应用于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结合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将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向区、县级市延伸,增强区、县级市海洋机构的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海洋灾害预报系统,根据海洋灾害预报信息,结合地面海堤高程、海滩地貌等数字信息,准确预报风暴潮、巨浪、洪水等海洋灾害的漫滩、漫堤影响区位、面积和受灾人员情况,及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