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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11〕4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海洋开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广东列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国务院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为我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统筹海陆一体化发展,加快南沙等涉海地区的综合开发,对提升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述的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新跨越。

  1.海洋经济总量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末,我市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超1250亿元,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海洋经济整体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海洋经济一、二、三产业比重由2000年的1∶47∶52调整为2010年的1∶38∶61,呈现高级化的结构特征。全市形成了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海洋产业群,海洋产业在全市、全省都占有重要地位,部分产业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2.海洋综合管理日趋加强。

  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综合开发工作,成立了海洋工作领导机构,有效提高了综合协调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了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完成实验室计量认证,监测设备、监测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获得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加强海域使用监测,海域使用监测率达100%,为各级海域管理部门提供实时海域使用状况信息和决策技术支持,为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提供信息保障。

  3.海洋科技创新实力增强。

  广州作为广东省海洋科技研究中心,集聚了华南地区绝大部分的涉海科研开发机构和管理机构,荟萃了众多海洋科技人才,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海洋工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监测和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等技术的研发不断加强。通过与省、部合作,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2005年至2009年共有47项海洋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奖项。雄厚的科技力量为我市海洋经济向高端化、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海洋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广州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集装箱干线港之一,“十一五”期末,拥有各类码头泊位635个,其中万吨级泊位64个、生产用泊位476个,年通过能力2.6亿吨,完成货物吞吐量4.1亿吨、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四位,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255万标准箱;拥有锚地88个,其中生产用锚地52个,最大锚泊能力30万吨。广州作为全国第三大造船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海洋船舶等临港工业在国内影响力日益增强。

  5.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实施《广州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广州市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20年)》、《广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南沙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等系列规划,有效控制了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通过天然古红树林资源保护、人工引种植红树林管理、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建设、增殖放流和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措施,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建设,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发展环境。

  海洋事业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海洋经济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沿海各省也竞相提出宏大的海洋开发战略规划,加快向海洋要食品、要资源、要通道、要效益。在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中,开发方式正在由传统的单项开发向现代的综合开发转变,开发内容正在由资源的低层次利用向精深加工领域拓展。广东省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省,大力推进海洋综合开发,在国家南海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

  广州作为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海洋经济发展面临难得机遇。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决定的要求,我市海洋发展要以临港工业为中心,大力发展能源、钢铁、汽车、造船等重型临港工业;以港口产业为中心,大力发展商业、金融业、保税业、海洋生物科技、现代物流业等新型海洋产业。

  广州作为全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和广东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中心,在综合经济实力、综合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海洋经济的优势。在产业方面,具备海陆互动发展海洋经济的深厚产业基础。在科技方面,集中了华南地区绝大部分的涉海科研开发机构和管理机构,汇集了众多的海洋科技研发与管理人才,海洋科技力量居全国大城市第二位。在区位方面,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南大门”和通往世界的主要口岸。

  广州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挑战。其他沿海城市近年来加速海洋综合开发,使我市原有的传统优势有所弱化。我市以开发近岸海域资源为主的发展模式日渐受到资源、环境的制约,海洋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难度加大,海洋开发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在海洋产业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优势,需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海洋科技进步与海洋产业发展不协调,海洋科技整合度较低,缺乏参与国内外竞争的整体科研优势;海洋管理条块分割较严重,各部门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海洋经济发展缺乏宏观指导、协调与规划;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较严峻。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综合开发,围绕“壮大蓝色产业、建设海洋强市”的目标,按照“规划统筹、海陆互动、科技兴海、有序开发、机制创新、和谐海洋”的思路,以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为主攻方向,坚持“建设三大组团、打造三大基地、壮大三大优势海洋产业、培育三大新兴海洋产业”的海洋产业发展战略,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深化海洋保护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把广州建设成为战略清晰、体制合理、海洋经济发达、海洋文化繁荣、海洋生态环境优良的滨海首善之区,争当全国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发展全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海洋经济结构规模、发展速度与资源条件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坚持质量、速度与效益相统一,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科学化、海洋管理生态化,促进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科技兴海原则。

  整合我市海洋科研力量,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海洋高新技术发展,加快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培育高科技海洋产业,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3.海陆互动原则。

  统筹考虑海洋与陆域经济发展,促进海洋、陆域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使二者在产业、市场、资金、科技、人才和机制等方面优势互补;大力推动海陆产业联动发展、生产力联动布局、基础设施联动建设、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治理,在海陆联动发展中实现海洋经济大发展。

  4.统筹推进原则。

  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促进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经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完善海洋管理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5.开放合作原则。

  加强与周边城市在海洋产业构建、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有利因素,推动有序竞争,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充分利用,在提升珠三角海洋经济整体水平中实现共赢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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