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网上公文传输和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
(黄政办〔2008〕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推进我州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和
质量,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大力支持下,州政府办公室已完成电子公文传输和政府信息报送两个系统项目的建设,并对各县、各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经州政府领导同意,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正式启用两个系统,利用州政府专网平台,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及政务信息上报等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
在全州推行电子公文传输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是当前建设节约性政府的现实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发展方向。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节约纸张、减少邮递、降低电话、传真等通讯费用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文、信息无纸化传输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州政府的统一要求,克服困难,确保稳步有序推进。
二、强化措施,抓紧做好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
“黄南州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是以州政府办公室为枢纽,实现各地、各部门间纵向和横向电子公文的安全、高效传输系统。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各项措施,积极推行两个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开展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必须严格遵照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和 《黄南州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黄政办〔2008〕36号文),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技术设施,确保传输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各地、各部门建设本部门纵向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涉及的应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信息标准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系统网上公文传输系统 ”的技术接口要求和 《青海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施方案 》进行,以保持与省、州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兼容。
二是电子公文传输的内容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黄政、黄政函、州政府常务和专题会议纪要、黄政办、黄政办函、黄政办通字、督查通报以及内部情况通报等非涉密的普发文件,各地、各部门上报州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政务信息系统传输内容为政务信息所需要的刊物、简报、信息资料和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类政务信息刊物。密级(包括秘密)以上的公文及信息不得在网上传输。各联网单位(名单见附件1)从州政府专网上收取的电子公文、督查通知、会议通知等,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电子文件的打印必须是彩色打印(彩色打印机由各单位自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