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1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