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1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