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订方案,分解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实施方案。要对废弃采石场取土点现状和整治复绿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快推进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整治复绿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废弃采石场取土点2011-2013年年度整治复绿工作计划。复绿工作计划应按照《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规划(2009-2013年)》,涵盖本辖区所有应进行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并根据轻重缓急来编制。治理要以达到绿化环境、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优先解决临江第一重山以及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的旧采石场的治理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治理工作与复垦土地、修建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结合进行。同时,应对总任务按年度进行合理分解,尽量做到2011年至2013年每年整治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个数,特别是复绿总面积和投资总额大体持平(即按投资额和复绿面积,每年安排完成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左右),但环保模范城迎检复绿项目必须安排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每一个(类)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的督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整治复绿工作计划。要对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进行分类处理。属有明确合同关系,特别是收缴了复绿保证金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的原则,责成受益人按区统一制定的复绿工作计划时间要求限期完成整治复绿工作;合同约定在2013年底以后完成整治复绿的,由各区(经济功能区)进行协调或与权益人进行协商,确保在2013年底前完成整治复绿。对需由政府负责进行整治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要按本通知要求和本区制定的复绿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整治复绿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裸露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工作任务。
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制订的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和《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现状调查及整治复绿工作计划表》(含电子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文丽,联系电话:3268022,电子邮箱:344017768@qq.com)。各区(经济功能区)报送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及复绿工作计划将作为对其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实现裸露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任务,以及开展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及其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