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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1月2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29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精神,落实好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面完成我州环境保护污染减排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

  通过州级环保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力量,增强协调配合,促进齐抓共管,解决全州环保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环保问题。

  二、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组成

  会议由州政府召集,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主持。成员由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召开会议时根据需要请有关部门参会。

  三、联席会议时间及内容

  环保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每年度的元月和七月举行。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一)通报全州环保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研究和部署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目标和任务;

  (三)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情况交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环保任务。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抓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二)州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监察工作,指导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环保工作中依法、依规、依纪行政。

  (三)州发改委、州经委、州银监局、州三电办、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工商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配合、支持环保部门履行第一审批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手续。深入开展每年度“保障群众健康,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等环保专项行动,依法关、停、并、转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落后企业。巩固西昌市创模成果,加大生活污染源整治力度,力争再创建一批环保模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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